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

2019-10-08 999會銷保健品網手機版

 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 本分會為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的二級機構,是由全國從事中醫領域的專家、學者和中醫藥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中醫醫療機構、谘詢管理機構、中藥生產企業、中醫裝備研發、生產、流通企業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群眾團體。
    發展曆史
    一、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的申請、籌備、成立曆程
    2017年2月開始策劃申請加入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
    2017年8月向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提交分會申請報告;
    2017年10月成功獲得總會批複,同意籌備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
    2018年9月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與戰略目標
    宗旨:“挖掘、傳承、保護原創技術與成果。”
    戰略目標:充分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協調、推廣的作用,健全中醫藥原創技術挖掘機製、研發機製、培訓製度,規範應用推廣,分會將團結組織全國廣大中醫藥學者、專家,集中整合中醫藥關於創新技術和信息化的各種資源,搭建全國中醫藥創新技術綜合交流的服務平台,加強中醫藥創新技術的國內國際交流合作,提高中醫創新技術和服務水平,從而促進我國中醫藥事業全麵發展。
    工作理事會
    嚴格遵循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關於分會組織架構人員入會申請審核標準,截止到2018年9月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已吸納中醫藥原創領域的臨床、科研、教育等方麵的專家學者;全國各省市中醫醫院、專科醫院(含民營)院長、門診部、研究所、研究院等醫療機構的相關領導;及中醫藥傳承人等120人,其中包括會長1人、副會長12人、常務理事89人,理事271人。

    分會組織領導成員
    會 長:於國泳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康曉飛
    副秘書長:      

                  安學豔  李玲玉

              李玲玲  何金龍
              趙  梅 和占飛                   
              趙新燕  宋軍豔  
              韓朋冉  李雲霞  
              胡月喬  
付小玉

                  甄偉東  姚海英

    成立大會準備工作
    1、自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同意分會籌備以來,在總會的嚴格指導下,我們的籌備工作高效部署竭力將每個細節落實到位,以健全分會成立前期工作,期間曾多次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國際部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秘書處召開籌備會議,共同商酌談論分會發展事宜及管理辦法(草案);
    2、分會的業務範圍參照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的規章製度,並依據專業領域內大數據信息對中醫藥領域發展方向,麵臨的科研、臨床難題及中醫藥行業的優勢與不足進行全麵調研篩選、反複推敲修訂,最終經分會管理層商定由分會會長定稿。
    3、隨著大數據信息時代的到來,中國中醫藥健康行業與信息化相結合也迫在眉睫,為了完善分會信息化網絡係統,經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的指導,我們搭建了平台官網、微信公眾賬號及中醫藥健康小程序(建設中);
    4、為了中醫中藥原創技術平台夯實基礎,穩步發展;為了真正實現拯救、普及、傳承傳統中醫藥文化;為了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們招賢納士,吸引有誌之士、有才之人共同組建我們分會團隊。
    分會運營情況
    分會秘書處一部:北京東直門醫院國際部
    二部:北京中民瑞康醫學研究院
    分會工作任務
   (一)大力開展中醫原創技術挖掘、研究、評價、推廣,搜集、挖掘、整理、遴選中醫中藥原創技術建立中醫藥原創技術遴選目錄。推動建立中醫原創技術保護機製、創新研發鼓勵機製、成果轉化機製,建立中醫原創技術評價體係,搭建推廣平台。

   (二)大力開展中藥炮製技術、配伍技術的規範化、標準化研究,鼓勵中藥新劑型開發、應用和推廣。
   (三)大力開展中醫智能化研究,促進中醫特色診療裝備研發、推廣、應用與評價。
   (四)大力開展中藥智能化識別、追蹤係統開發、應用與推廣。
   (五)大力推動中醫中醫藥與現代數學、物理、化學、機械、信息、人工智能、大數據等交叉、融合,推動中醫中藥現代化進程。
   (六)加強中醫中醫藥原創技術傳播,建立本分會官方網站、官方微信,搭建一個良好的網絡平台。開展科學普及活動,編輯出版有關中醫中藥原創技術方麵的學術專著、信息、科普期刊、科普圖書。
   (七)大力推動中醫中醫藥原創技術國際化進程。
   (八)大力挖掘中醫中醫藥原創技術文化內涵和外延解讀與研究,促進中醫中藥原創技術文化體係建立。
   (九)定期開展中醫中藥原創技術普查及調研工作,為中醫藥政策製定提供依據。
   (十)搭建學術交流平台,開展中醫中藥原創技術交流與成果推廣大會、展覽展示活動等方式,積極以多種形式推廣中醫、中醫藥新技術、新產品、新成果,拓展中醫藥產業的寬度和內涵。
   (十一)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加強國內和國際學術研討和學術交流,推動學科發展,組織重大學術課題的研究和考察活動。
   (十二)積極開展中醫藥原創技術培訓及繼續教育、認證、考評、管理等各項工作,提高中醫藥工作者的整體水平,為行業發展提供人才服務。
   (十三)開展中醫中藥相關政策研究,為行業政策、經營管理、專業技術谘詢、指導和信息服務。
   (十四)通過接受企業或個人捐贈、組織成立專項基金組織,為中醫藥產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十五)評選和獎勵優秀的中醫藥工作者、單位以及科學技術成果、學術論文、科普作品等。
   (十六)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委托,協助政府職能部門製定行業相關標準;完成總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
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分會的名稱為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
    第二條 本分會為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的二級機構,是由全國從事中醫領域的專家、學者和中醫藥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中醫醫療機構、谘詢管理機構、中藥生產企業、中醫裝備研發、生產、流通企業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群眾團體。 
    第三條 本分會宗旨是: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協調、推廣的作用。健全中醫藥原創技術挖掘機製、研發機製、培訓製度,規範應用推廣,分會將團結組織全國廣大中醫藥學者、專家,集中整合中醫藥關於創新技術和信息化的各種資源,搭建全國中醫藥創新技術綜合交流的服務平台,加強中醫藥創新技術的國內國際交流合作,提高中醫創新技術和服務水平,從而促進我國中醫藥事業全麵發展。
    第四條 本分會是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的二級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的領導。 
    第五條 本分會接受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分會秘書處設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國際部,下設:秘書處、學術部、教育培訓部、對外合作交流部。聯係電話:010-57436868
    第七條 本分會五年一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分會的工作任務:
   (一)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委托,協助政府職能部門製定行業相關標準;
   (二)對基層中醫藥行業發展亟待規範和明確的有關問題開展調研,形成意見和建議,為政府行政部門決策提供谘詢;
   (三)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中醫藥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轉變職能中委托、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五)積極參與並推進“中醫藥”事業及“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係”建設的規範化進程;
   (六)大力開展中醫藥研究和臨床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工作,推動中醫藥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七)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加強國內和國際學術研討和學術交流,推動學科發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和考察活動;
   (八)編輯出版有關中醫中藥原創技術方麵的學術專著、信息、科普期刊、科普圖書;
   (九)積極開展中醫藥原創技術培訓及繼續教育、認證、考評、管理等各項工作,提高中醫藥工作者的整體水平,為行業發展提供人才服務;
   (十)提供發展中醫藥產業相關的政策、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的指導和信息服務;
   (十一)開展技術谘詢、技術服務、中醫中藥原創技術交流與成果推廣大會、展覽展示、活動等方式,拓展中醫藥產業的寬度和內涵;
   (十二)建立培訓基地,加快全國中醫藥原創技術工作的開展;
   (十三)搜集、挖掘、整理、遴選中醫中藥原創技術建立中醫藥原創技術遴選目錄;
   (十四)通過接受企業或個人捐贈、組織成立專項基金組織,為中醫藥產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十五)開展科普活動,普及中醫藥知識;
   (十六)評選和獎勵優秀的中醫藥工作者、單位以及科學技術成果、學術論文、科普作品等;
   (十七)不斷完善本分會官網,搭建一個良好的網絡平台。
   (十八)完成總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九條 本分會由理事單位、個人理事組成。
    第十條 理事資格:
   (一)擁護本分會的管理辦法;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分會,並履行理事義務;    
   (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醫療、保健的專家、學者,取得副主任醫師、教授或相應技術職稱者,承認並遵守本分會管理辦法,可申請成為本分會理事。其他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協會工作者可申請為本分會個人理事;
   (四)在醫療、保健、科研、醫學教育和地方協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主要領導可申請本分會常務理事單位或理事單位;
    第十一條 理事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本分會審核批準;
   (三)頒發理事證書。 
    第十二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先參加本分會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二)優先享受本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優先獲得本分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三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的管理辦法;
   (二)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積極參與本分會的工作和活動,完成本分會委托的各項工作;
   (五)按時交納會費,接受本分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 理事退會應提出書麵申請,收回理事證書。理事拒不履行理事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理事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有嚴重違反本分會管理辦法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終止理事資格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常務理事會
    本分會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組成。
    第十六條 本分會常務理事資格:

   (一)具有執業醫師或職業資格,取得副主任醫師教授相對應的技術職稱,有較高的學術威望;
   (二)從事醫療、養生保健機構工作的負責人;
   (三)年齡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熱愛中醫藥事業;
   (四)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組織能力的企業負責人;
    第五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分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製定和修改管理辦法;
   (二)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情況;
   (三)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對理事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的職權:
   (一)執行理事代表大會決議,負責領導組織本分會工作;
   (二)籌備召開理事代表大會;
   (三)向理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決定理事的吸收;
   (五)審議、批準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推選或聘任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七)審議各機構工作計劃;
   (八)製定內部管理製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並通過理事變更和增補。
    第二十一條 每年召開一次分會年會,總結過去一年開展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計劃。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報中國中醫藥信息研究會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7-9名,秘書長1名,由分會會長提名,由總會任命;副秘書長若幹名,秘書若幹名,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40-60名,由會長或副會長推薦;理事若幹名。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分會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常務理事大會和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製定本分會發展計劃,安排年度工作計劃;
   (五)聘任和解聘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第二十五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分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負責組織製定業務活動計劃,內部管理製度;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國內單位和個人捐贈;
   (三)政府撥款或政府項目;
   (四)開展活動的服務費、谘詢費,會議的會務費,培訓的培訓費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經費由總會統一管理,必須用於本分會管理辦法的工作任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嚴格按照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的財務管理製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辦人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資產管理嚴格執行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管理製度。
    第三十條 換屆之前,必須接受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審查。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管理辦法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 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理事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修改後的管理辦法須在理事代表大會通過後十日內報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解散或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分會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終止協議須經分會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國中醫藥信息研究會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分會經中國中醫藥信息研究會批準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上交中國中醫藥信息研究會處理。
    第九章 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8年9月6日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中醫中藥原創技術研究分會第一次理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在本分會會長辦公會。
    第四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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